長照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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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型機構
銀協櫥窗|重度失能長輩需要「普及」「平價」的住宿式長照機構
文/吳第明 台北市社區銀髮族長期照顧發展協會榮譽理事長
台灣為因應高齡化社會,行政院於2016年12月核定「長照十年計畫2.0」,並於2017年1月開始實施,提供從家庭、居家、社區到住宿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,實施至今2022年9月已5年有餘,創造許多居家、社區長照機構與服務單位的興起,呈現一片欣欣向榮的豐沛長照資源佈建,也讓許多家庭及長輩可以繼續留在家中,以最少的家庭支出,接受最「平價」的社區長照服務,然而長者對於長照服務項目的需求,其實並非僅侷限於居家及社區式服務,還有許多重度失能長輩家庭支持系統薄弱,無法以短期照顧服務模式滿足需要長時間接受專業長期照顧的需求,他們的家庭,其實迫切需要的是住宿式長照機構的「長期」專業服務,但在衛生福利部「長照需要等級、長照服務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例」表格中,卻看不到住宿式長照機構的「長期照顧」給付項目,這對標榜「長期照顧」的「長期照顧服務法」是一大諷刺。